借条的有效期是三年吗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三年吗
借条如果合法有效就会一直有效,不会过期。
基于借条的诉讼时效才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法院如何认定借条的效力
法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签订借条的双方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我国,借贷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要求签订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也就是说18岁以上的精神状况正常的人和16岁以上精神状况正常的人,并且可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如果是这两类人签订的借条的话,那么这个借条的主体就是合格的,除此之外主体本身不合格,他们借条本身就是无效的。
2.签订借条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在签订的时候必须处于一个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的状态,如果是以欺骗或者是隐瞒,或者是暴力威胁来签订出来的借条,那么此时是不具有完全的民事法律效力的。
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借条如果本身效力存在欠缺,那么自己胜诉的可能性就是非常低的。
3.签订的借条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
借条签订的内容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联系方式,住址以及欠款的金额,归还的方式是否有利息等等,其中要注意的是金钱的用途也应当写到借条里面。
诉宁网提醒您,如果借钱是用来从事毒品,枪支贩卖这种违法收益的话,那么该借条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以及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例如签订卖身契,这种非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借条,在法律上都是属于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舒兰市地理位置优越,地处长白山脉张广才岭与老爷岭汇合处,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位于北纬43°51′至44°38′,东经126°24′至127°45′。南接化工之城吉林市,北联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西隔松花江与九台市相望,东与蛟河市接壤,隶属于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建县虽然较晚,但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人类活动。据近年来考古文献记载,法特黄鱼圈文化遗址(位于法特乡黄鱼村西二百米的珠山上,总面积约四万平方米),出土的豆、罐、壶杯等文物,均属于这个时期的“西团山文化”,这就说明在原始社会时期,我们的先人就已经劳动、生活在这块土地上。以后,又经历了古肃慎时期;从汉代到北魏时期属于扶余奴隶王国,后被高勾丽所侵;唐朝时候是渤海王国的辖地;明代属阿林卫地;清初为扈伦乌拉族所据,大部区域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统辖。清代康熙九年(1670年),宁古塔将军开始主持修筑柳条边墙,南从开原县威远堡边门起,北到法特东的亮山上。法特哈门边内(后又名巴彦鄂佛罗边门)是此段边墙最北头的一个边门,位于舒兰境内。边门设防御人员,管理边禁采捕事宜。雍正三年(1725年)设巴彦鄂佛罗旗属,负责边门的守卫、开关、来往行人的稽查。在法特哈门和溪河还有法特哈驿站和舒兰驿站,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驿站改为文报局,民国时期又改为邮政局。在此前后并设有官庄一座,主要管理官田交纳赋税。随着清朝封禁政策逐渐失去作用,到咸丰十年(1860年),吉林将军向皇帝奏折,要求开发舒兰平原三十万亩官荒,从此大量的关内流民进入舒兰境内,西部、中部地区逐渐繁荣起来。